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別、級別與溫度組別
1.1、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危險區(qū)域的劃分
0 區(qū):連續(xù)出現或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(huán)境。
1 區(qū):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(huán)境。
2 區(qū):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(huán)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(huán)境時。
0 區(qū):一般只存在于密閉的容器、貯罐等內部氣體空間,在實際設計過程中1 區(qū)也很少存在,大多數情況屬于2 區(qū)。
1.2、防爆電氣設備分為二類:
I 類 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
II 類 除礦井以外的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
1.3 、II 類電氣設備,按其適用于爆炸氣體混合物zui大試驗安全間隙或zui小點燃電流比,分為IIA、IIB、IIC 三類;并按其zui高表面溫度分為T1-T6 六組。
1.4、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引燃溫度分組,見表1。
1.5、爆炸性氣體混合物,按其zui大試驗安全間隙(MESG)或zui小點燃電流比(MICR)分級,見表2。
表1
| 表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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